为治疗腰腿疼,一老人网购中药保健品服用后却感觉身体不适,经检测,该保健食品中竟含有违禁成分“双氯芬酸钠”,一旦过量食用,将会对身体产生严重影响。服用保健品的无锡王大妈,选择报警后,牵出一起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。
2021年,王大妈在网上看到名为“神奇风骨草”的保健品,称含中草药成分,治疗腰疼有奇效,便以60元下单购买了一盒。收到快递后,王大妈按要求服下却感到肠胃不适,觉得不对劲遂报警。
经查,王大妈所购保健品的网店由李某某、马某某等人负责供货。2019年起,家住贵州的李某某、马某某想做治疗风湿疼痛的中医药保健食品生意,明知从他人处购入的保健食品含有西药成分,仍分别通过数个网店对外销售。期间,两人分工合作,李某某负责房屋租赁、采购、支付快递费用,马某某负责网店运营维护、打包发货。
365建站客服QQ:800083652365建站2021年4月,听说上线被处理,两人便更换供应商继续销售,对客户反映肠胃副作用时则建议改饭后服用。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,李某某、马某某共销售含非法添加物质成分的保健食品“骨灵草”1300余盒、“神奇风骨草”300余盒、“骨必安”140余盒,销售金额8万余元。
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审查发现,该案涉案食品“神奇风骨草”等属保健食品,均标“保健食品”蓝帽子及国健食字批号,且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成分标注均为中药,应认定为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能功能的保健食品,在其中检出“双氯芬酸钠”成分,系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。
同时,该院采用“刑事+公益诉讼”一体化办案模式,该案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外,还需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,并公开赔礼道歉。
近日,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,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七万元,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
同时,滨湖区检察院还对该两名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李某某等还被判决支付赔偿金及公开赔礼道歉。
通讯员郭筱琦董一标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张建波
校对徐珩